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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从4月1日起,我市已开始实行特殊病种认定程序和门诊管理的新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方便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报销门诊费用。
此次列入“特殊病种”的疾病有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血友病的治疗等六类疾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都可以享受“特殊”待遇,申请人可直接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
案例一
疑是癌症能否办申请手续?
林先生最近感到肺部有些不适,在体检时被查出肺部有阴影,医生怀疑可能是肺癌,林先生和家人提出要办理特殊病种手续时,却被告知不能办理。
答:根据林先生的情况,必须等医院确诊后才能办理特殊病种手续。如果确诊是肺癌,林先生要带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片和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
2、《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
3、市区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以上(含)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出院记录;
5、相关的门诊或住院资料;
6、相关的检查、化验(病理检查)报告单;
7、社保经办机构所需的其他材料。
就医管理:
(一)经特殊病种审查认定后的参保人员,必须到所选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并出示社会保障卡和门诊专用病历。
(二)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使用乙类药品、乙类服务项目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部分医疗费后,再按规定报销。
(三)特殊病种门诊用药,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与特殊病种直接相关的抗生素类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循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生素类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规范。
(四)各种恶性肿瘤的治疗方式不再限制,凡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及诊疗项目,均按规定比例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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