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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医保基金的健康使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服务与管理措施,针对滥用医保卡行为一再姑息、甚至提供便利的定点医院、药店,市劳动保障部门打出“组合拳”,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如在暗访过程中,几家药店与定点医院大部分科室(包括方便门诊)对冒名购药、串换化妆品的违规要求,都作了严词拒绝。
第一招:建立促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加强自律的机制。加强和细化定点协议管理,制定考核管理指标和办法,将监督检查和考核结果与费用支付挂钩,与定点资格挂钩,并对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奖励。
第二招: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诚信体系建设,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分不同信用等级进行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招: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制度。今后参保人员的医保服务必须由有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医师提供,没有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医师开具的处方和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只要医保医师有一种违规行为,就会如同驾驶员违章一样被“扣点”,并根据不同点数接受相应处理。
第四招:加强日常审核、重点监控、问题稽查与反欺诈相结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欺诈行为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开展实地稽核、明查暗访、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手段。
第五招: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会同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探索建立多部门参加的医疗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联动体系,共同做好医保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招:建立和完善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开展参保人员满意度定期调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议。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监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称,除正在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将对医保违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定点单位及其医护人员与参保人员一旦触及就追究其相关责任,以此规范医保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
而市民一旦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与参保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均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医保经办机构将追回违反规定支出的医保基金,并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并根据情节,分别做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定点资格的处罚措施,并可暂停或取消相关责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与医保待遇,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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