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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将取消参保者年龄须18周岁以上的限定,把参保范围扩大到所有市区非农户籍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幼儿、新生儿等均可参加。市府办昨天透露,《温州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这意味着,城乡医疗保障政策在温州实现全覆盖。
在校生参保不分户籍年龄
按照规定,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市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中小学、幼儿园未满18周岁的在册学生儿童和市区非农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人员。同时,市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中学18周岁(含)以上的在册学生也可参照该《办法》参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指出,这表明在校生参保不分户籍、年龄,就是在市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可参保。
学生儿童直接在就读学校或就托幼儿园参保。学校、幼儿园协同做好学生儿童参保的资格确认、信息录入和保费代收工作,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标准后,向财政部门申报缴费。
其他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领取并填写表格、确认资格后,持资格确认凭证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标准,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费。
已参加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或者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的人员,不再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新生儿3个月内随时参保
按照规定,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其中个人每年缴纳6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0元。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成年人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已按规定缴纳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的,一个年度内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不再变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未成年人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即可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市区非农户籍新生儿可以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缴费当月起享受医保年度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待遇。这表明,新生儿在医保年度缴费期外,3个月内随时可参保。
参保人不按时缴纳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的,即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缴费6个月后的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特殊病例待遇视同住院
参保人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多次住院且所住医疗机构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住院医疗机构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参保人医保年度内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自负;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由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参保人个人自负20%;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参保人发生无赔付责任的意外伤害,其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医保年度内最高限额为5000元。
参保人在参保期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死亡的,由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
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血友病的治疗等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列入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标准视同住院。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未成年人医保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救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之后,又一项深化医保体制改革的举措。目前,市区符合未成年人医保政策的有3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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