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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托(安)养服务
 
2008-07-24 09:27  稿源:      编辑: 马俊

  从鹿城区召开的“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业务培训会上获悉,将对残疾等级为一级,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实行托养、安养。

  据悉,鹿城区另外还推出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等三大工程。鹿城区系浙江省托(安)养工程的试点地区,明年起,将在全市范围实施。

  依照省有关文件精神,鹿城区将根据重度残疾人的残疾情况、生活自理情况和家庭状况,及托养机构条件等,以采取集中托养、或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等形式,或专门采取经济补助的形式等等。

  从下个月开始,鹿城各社区、村(居)将对符合托养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评议,申请人需向社区、村(居)提供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和残疾证。

  具有鹿城区户籍并持有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托(安)养服务。

  集中托养及日间照料机构,必须是经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一定基础设施和设备,有专人管理和服务的敬老院、福利院或专门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在自愿的前提下,符合集中托养的,政府将给予每人每年7500元的补贴,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的每人每年给予3750元补贴。

  日间照料的对象一般为夜间家庭可以照料、而日间需要他人照料的重度残疾人,由专人负责照料其日间基本生活。对其他符合托(安)养条件的残疾人,如因特殊原因或受条件所限无法实行集中托养或日间照料的,纳入居家安养。

  另悉,第二代残疾证换发工作也将从下月启动,先换发一级、二级残疾证,其余三级、四级将按批换发。符合一级、二级的视力、听力、语言、智力、肌体和精神残疾人,向社区、村(居)领取《残疾证申请表》和《残疾评定表》,经残联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后,由市残联认定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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