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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8月1日起实施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温州网—温州日报 2019-06-20 09:00:10
记者昨天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我市将从8月1日起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生活垃圾的垃圾类别、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都做了规定。

  本报记者夏婕妤

  通讯员陈展雷

  记者昨天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我市将从8月1日起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生活垃圾的垃圾类别、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都做了规定。

  今后,市民不仅要学会分类生活垃圾,对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还单独分类,并通过指定途径进行处置。

  四类生活垃圾这么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市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其中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根据要求可回收物投入蓝色垃圾桶并鼓励出售。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类、废旧灯管灯泡类、家用化学品类和其他。有害垃圾投放时要保持物品完整性;有害电池等应防止有害物质外漏;废荧光灯管应防止灯管破碎。

  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餐厨垃圾类、厨余垃圾类和生鲜垃圾类。易腐垃圾要投入绿色垃圾桶,一般运用好氧堆肥、厌氧产沼或生物技术处理。

  其他垃圾:垃圾分类中,除上述三种垃圾以外的所有生活垃圾。其他垃圾投入灰色垃圾桶,送去焚烧发电。

  三类“特殊”垃圾单独分类

  《标准》还要求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要单独分类。

  其中重量超过0.5千克、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较强而需要拆解后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被称为大件垃圾。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等都属于大件垃圾,扔弃时要单独投放到指定点,或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由回收单位上门回收。

  园林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所产生的园林垃圾,要单独收集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按照树枝、树叶、草屑等进行分类,条状材料绑扎成捆,碎片材料包装成袋。包装宜使用可再生材料。

  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或废弃物等建筑垃圾,应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等应袋装投放指定地点;金属、木料、塑料、玻璃等应捆扎或袋装投放可回收物容器;涂料、油漆等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

  垃圾不分类将受行政处罚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还强调,今年8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后,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市民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区责任人或不按生活垃圾分类规范的要求分类投放和收集,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具体来讲,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健康频道 编辑:林夕榆责任编辑:董晶亮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