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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困难家庭重病患者可纳入“低保”

温州新闻网—温州都市报 2020-05-07 11:10:07
近日,瓯海区民政局制定发布《关于明确社会救助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

  温都讯近日,瓯海区民政局制定发布《关于明确社会救助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其中该区率全省之先推出“困难家庭重病患者单独列户纳入低保”政策,明确该区家庭人均收入在9600至14400元的困难家庭,有家庭成员一年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1750元及以上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该患者以单人户纳入低保,享受低保金补助。

  瓯海这些患者可纳入“低保”

  《规定》指出,“低保边缘家庭中有成员上一个自然年度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1750元及以上;尚未纳入低保边缘的家庭中有成员上一个自然年度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1750元及以上,且按规定核定的经济状况符合低保边缘条件”这两类情形的,其重病患者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并按当地同期低保标准的100%计发低保金。

  “为加快补齐我区在打好脱贫攻坚战方面的短板,我区结合实际情况率全省之先制定该政策。困难家庭重病患者单独列户纳入低保,可以有效减轻困难家庭经济负担,帮助家庭其他成员实现收入增长。”瓯海区民政局社救福利科有关负责人解释,简单地说,瓯海区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在9600至14400元(除去医疗、就学、住房等刚性支出)的困难家庭,这类家庭以往是无法享受低保金补助的。但是该区考虑到这类家庭重病医疗问题,以及一些因病致贫等达到低保边缘经济状况的困难家庭的困境,推出“困难家庭重病患者单独列户纳入低保”新政,使其重病患者可享受低保金补助。“这个政策没有限制人数,也没有限制病种,通过规定费用标准,可让更多重病患者获得救助。目前瓯海区低保金标准是每月每人804元,在这个限额内,根据患者的实际收入情况给予补助。”

  该《规定》将于5月15日起施行,申请者可前往该区各街道所在的审批服务中心办理(仅需提供身份证)。此外,可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救”模块进行申请。

  今年还推出这些兜底保障政策

  今年瓯海区还推出了《关于瓯海区完善特殊困难群体脱贫兜底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除了困难家庭重病患者单独列户纳入低保,还将推行如下四项兜底保障政策,切实解决特殊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和就业难等问题。

  一是为医疗救助对象购买补充医疗商业保险。通过在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在医疗救助对象患疾病后,对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等外,其个人自负部分予以全额救助。

  二是建立医疗专项救济基金。在瓯海区慈善总会建立规模为每年200万元的医疗专项救济基金,在医疗救助对象患疾病后,对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报销、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救助等外,其自费自理医疗费用的2万元以上至8万元以下部分按80%比例予以救济,超出8万元以上部分的自费自理费用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救济金额。

  三是提高困难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自付部分补助标准从30%提高至60%。

  四是鼓励发展“造血型”扶贫基地,吸纳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就近在“造血型”扶贫基地中就业。区慈善总会每年给予“造血型”扶贫基地一定的资金补助,其中被评为省、市、区级“造血型”扶贫基地的分别给予补助30万元/年、10万元/年、5万元/年。温都记者张新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健康频道 编辑:林夕榆责任编辑:董晶亮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