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最高补助5000元
《温州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我市将对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进行安全性、无障碍、整洁性等方面改造。
我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必须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自愿申请改造,改造方案需经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同意后实施。实施对象分政府保障对象与自费对象(除政府保障对象外的自愿申请改造的老年人)两种,其中政府保障对象:年满6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本市生活的且未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
1.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2.最低生活保障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
3.优抚对象;
4.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实施对象申请改造的房屋,老年人或其亲属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拆迁规划。
家庭适老化改造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
1.安全性改造。包括并不局限于:更换室内老化或裸露的电气线路,并配置安全插座;更换室内严重锈触或即将损坏的水管、煤气管和软管;更换损坏的门锁;更换破碎窗玻璃;更换严重老化的热水器、煤气灶等设备。
2.无障碍改造。包括并不局限于:平整易绊脚的地面;安装居室通道扶手;卫浴间改造(包括蹲厕改座厕,配置坐便椅、沐浴椅,在座厕、沐浴椅、洗手盆周边安装安全扶手等);门框改造(包括入户门、房门、厨房门、卫浴间门等)适应轮椅出入;铺设防滑地砖或增设防滑设备;厨房灶台、洗漱台和床低位改造;康复辅具养老产品的适配等。
3.整洁性改造。包括并不局限于:更换旧式水龙头;更换老旧灯泡,安装节能灯;粉刷居室屋顶及室内墙面;油漆门窗;做简易而又实用的储物柜。
4.其他改造。如灯光调节、适老家具配备等其他必要性改造内容。
以上为适老化改造的总体内容,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居住的实际需要,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改造。政府对保障对象开展适老化改造给予补助,市级财政对居住在市区范围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本市户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按实际投入额给予30%、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资金,各县(市、区)应参照执行。其他老年人的改造费用需自行承担。
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对象或其代理人可持老年人身份证及特殊困难老年人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员会提交《温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核实表》。
□柳宿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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