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麻精药品管理走向精细化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日前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这是2005年以来该制度的首次系统性修订。新规将管理范围扩大至全部麻精药品,并围绕采购、储存、处方开具、临床使用、回收销毁、安全应急和信息化建设等全链条进行了系统完善。
此次修订传递出一个信号:我国麻精药品管理正从以防范流弊为核心导向逐步转向安全管理与合理使用并重的精细化治理阶段。
麻精药品的特殊性在于其“一体两面”:既在癌痛治疗、急性疼痛控制、麻醉镇静和精神疾病治疗中不可替代,又有成瘾性和依赖性。如何在满足临床需求与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始终是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设计的核心难题。近年来,随着疼痛医学、肿瘤医学和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麻精药品的临床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同时,部分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滥用及非法流通风险日益突出。20年前的管理框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
此次修订,将管理范围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扩大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第一类和第二类)。这一变化不是简单收紧管理口径,而是明确对已经纳入管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继续保留购用印鉴卡、双人验收、双人双锁、专门处方权限等严格管理要求;对新纳入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这种按照风险等级配置管理资源的做法,既扩大了管理覆盖面,也避免了“一刀切”对临床可及性的不当挤压。
长期以来,在强调防范风险的导向下,部分患者的麻精药品合理用药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在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治疗中,临床镇痛不足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处方开具和药物使用上过于谨慎,影响了部分患者的规范治疗。
此次修订对这些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新规明确要求加强癌痛、急性疼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管理,合理使用麻精药品,满足患者治疗需求;为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建立专门病历,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相关情况记入病历,鼓励家庭医生上门随诊。这些规定的导向很清晰:麻精药品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患者得到安全、规范、可及的治疗,而非因防范风险而牺牲合理用药需求。
此次修订的另一亮点,是首次将知情同意制度写入规范性文件,要求医师开具处方时向患者或代办人告知麻精药品可能涉及毒品犯罪的特殊属性,并与拟带离医疗机构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将风险告知和责任约束从医疗机构延伸至患者端,推动形成医患共治格局。同时,新规专章设置信息化建设内容,将药品追溯管理、最小包装赋码、处方动态监测等信息技术纳入制度框架,有望推动管理方式从高度依赖人工登记、事后检查、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和数据治理转变,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
麻精药品管理,防范流弊是必须守住的底线,满足合理医疗需求则是制度存在的根本理由。未来的麻精药品管理,不是通过压缩合理使用空间来换取安全,而是通过更加精准、精细、智能的制度安排,兼顾安全与可及。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