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再向青少年出售!“止咳神药”右美沙芬被列为二类精神药物
5月7日,国家药监局官网显示,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1.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2.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右美沙芬,一般指氢溴酸右美沙芬,这一在临床上有显著疗效的止咳药物。右美沙芬一旦超量服用,时间一长,容易成瘾。极端用药的情况下,服药者可能因为呼吸抑制而死亡。长期滥用的话会对大脑造成损伤、出现精神错乱。
因此,右美沙芬生活中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且滥用人群以青少年为主。
在此之前,右美沙芬已经历从非处方药到处方药的监管升级。
2021年底,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单方制剂转换为处方药。2022年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正式施行,右美沙芬从此被网络禁售。
但这依旧没有阻止青少年对其的滥用。这也是右美沙芬此次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的核心原因。
界面新闻曾发现,尽管已被列为处方药,但目前仍不少青少年群体通过药店和互联网无处方购入右美沙芬。特别是,右美沙芬成瘾者已在网络中形成了“圈子”,买卖已是一条灰色产业链。
“超量服用右美沙芬主要是痴迷于其带来逃离现实的眩晕感”,曾有超量使用右美沙芬的青少年向界面新闻表示,右美沙芬网售限制期间,他们会在微博等社交媒体用“右美(即,右美沙芬)”“od(即,超量服用)”“t(即,片/粒)”“粗(即,出售)”等暗语进行超量服药后的感受交流。
如今,在微博关于“右美”的话题关键词已被删除。但仍有不少网友发布前述暗语分享超量服药后的感受。此外,界面新闻曾发现,部分地区的夫妻式小药店可不用处方直接购买右美沙芬。
截至2022年,据中新经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专家库专家、北京高新医院戒毒治疗科科室主任徐杰介绍,自2016年11月份收治第一位右美沙芬药物成瘾患者起,每年收治的患者相关患者便持续增加。这些患者中,大部分都是青少年学生为主,患者年龄分为18岁以下、18岁至20岁、20岁以上三个阶段,18岁左右的年轻人占据多数。
右美沙芬此次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也意味着,若私人在明知右美沙芬为管制品情况下还出售该药品已涉及贩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法律属性上等同于毒品。
贩卖毒品罪作为抽象危险犯,只要行为满足“可能导致毒品非法流通”就可以成立。
除对药品进行严监管外,更为关键的是提高家庭层面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关注。不良家庭关系影响、好奇心驱使、被人教唆、对危害性认知水平低等都是是诱导青少年药物成瘾的几个主要原因。
据中国新闻网,晴日心身医生集团创始人、中国毒理学会第五届药物依赖毒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曾指出,根源集中在家庭,家长要真正去反省,改善家庭关系。发现自己家庭出现问题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这个过程很有必要,家长也需要去成长才行。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